轉知警政署製作<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>請教師於相關課程中善加利用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50062387A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教育部115年7月2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52802780號函辦
理。
三、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,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
宣導資料,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、相關法令規定
及罰則等,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、散布或冒用照片製
作性影像等情形,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,儘速向警察機關
報案,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四、請督導所管各校運用朝會、研習宣導活動、網站、電子看
板或其他適當管道,廣為宣導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50062387A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教育部115年7月2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52802780號函辦
理。
三、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,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
宣導資料,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、相關法令規定
及罰則等,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、散布或冒用照片製
作性影像等情形,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,儘速向警察機關
報案,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四、請督導所管各校運用朝會、研習宣導活動、網站、電子看
板或其他適當管道,廣為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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