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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室】轉知:縣府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稱「申訴事件已撤回申 訴」之補充說明一案,

縣府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稱「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」之補充說明一案。相關附件請參閱電子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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