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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室】轉知:-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條文修正

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 文、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,請查照。
教育局原函及相關附件請參閱電子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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