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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室】轉知:修正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」第 伍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
修正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」第伍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縣府原函及相關附件請參閱電子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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