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銓敘部轉知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(現為第16條)規定「職務直接相關」之認定標準,再補充如說明。

銓敘部轉知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(現為第16條)規定「職務直接相關」之認定標準,再補充如說明。
銓敘部原函及縣府原函請參閱附檔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