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本縣業於112年9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8551048號公告 「新竹縣腸病毒防疫措施」(本局公告編號編號: 67863)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4006133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疫情監測資料,截至
114年6月18日止,累計已有7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,
為近6年同期最高,其中5例死亡。重症病例中以感染伊科
病毒11型為多(共6例),其中4例死亡,均為未滿1個月之新
生兒,另1例死亡個案係感染克沙奇B5型。
三、114年第24週(6月8日至6月14日)健保門急診腸病毒就診人
次超過6千人,較前一週上升約14%,社區監測檢出腸病毒
型别以容易造成新生兒重症之伊科病毒11型為多,顯示近
期新生兒感染腸病毒及併發重症風險有增加趨勢,為降低
新生兒腸病毒疫情風險,請學校參依衛福部訂定之「114年
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」,積極完成各項整備工作,落
實疫情監控通報,並配合本縣衛生單位辦理各項防疫措
施、加強對學生及家長之衛教宣導。
四、重申本縣業於112年9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8551048號公告
「新竹縣腸病毒防疫措施」(本局公告編號編號:
67863),倘有群聚感染情形並達停課標準,請邀集家長代
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,檢附停課、補
課計畫書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局備查,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
如下:
(一)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:
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3
個月(含)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
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,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 2 名以上
病童時,應停課(托)至少連續 7 日(含例假日)。
(二)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:
本縣轄內國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,同一班級於一週內
有 2 名以上病童時,該班級應停課(托)至少連續 7 日
(含例假日)。
(三)本縣轄內國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
感染併發重症,且檢出腸病毒 D68 型時,該病童就讀之
班級應至少連續 7 日(含例假日)。
五、請學校確實執行下列傳染病相關防治措施:
(一)向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傳,並落實良好
衛生習慣。
(二)落實「生病不上課、不上班」原則,儘量與家長溝通,
讓學生在家休養直到症狀解除24小時始返校上課。
(三)提供充足適當之洗手環境,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,並
維持室內寬敞空間;如有需要,進行環境清掃及消毒工
作。
(四)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出缺勤情況,如學生出現
異常之請假狀況時,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;如為疑似群
聚感染情形,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。
六、有關「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」、「114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
變計畫」等相關資料,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
(https://www.cdc.gov.tw/)之傳染病及防疫專題/傳染病
介紹/第三類法定傳染病/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/重要指引及
教材項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4006133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疫情監測資料,截至
114年6月18日止,累計已有7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,
為近6年同期最高,其中5例死亡。重症病例中以感染伊科
病毒11型為多(共6例),其中4例死亡,均為未滿1個月之新
生兒,另1例死亡個案係感染克沙奇B5型。
三、114年第24週(6月8日至6月14日)健保門急診腸病毒就診人
次超過6千人,較前一週上升約14%,社區監測檢出腸病毒
型别以容易造成新生兒重症之伊科病毒11型為多,顯示近
期新生兒感染腸病毒及併發重症風險有增加趨勢,為降低
新生兒腸病毒疫情風險,請學校參依衛福部訂定之「114年
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」,積極完成各項整備工作,落
實疫情監控通報,並配合本縣衛生單位辦理各項防疫措
施、加強對學生及家長之衛教宣導。
四、重申本縣業於112年9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8551048號公告
「新竹縣腸病毒防疫措施」(本局公告編號編號:
67863),倘有群聚感染情形並達停課標準,請邀集家長代
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,檢附停課、補
課計畫書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局備查,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
如下:
(一)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:
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3
個月(含)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
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,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 2 名以上
病童時,應停課(托)至少連續 7 日(含例假日)。
(二)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:
本縣轄內國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,同一班級於一週內
有 2 名以上病童時,該班級應停課(托)至少連續 7 日
(含例假日)。
(三)本縣轄內國小一、二年級、幼兒園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
感染併發重症,且檢出腸病毒 D68 型時,該病童就讀之
班級應至少連續 7 日(含例假日)。
五、請學校確實執行下列傳染病相關防治措施:
(一)向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傳,並落實良好
衛生習慣。
(二)落實「生病不上課、不上班」原則,儘量與家長溝通,
讓學生在家休養直到症狀解除24小時始返校上課。
(三)提供充足適當之洗手環境,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,並
維持室內寬敞空間;如有需要,進行環境清掃及消毒工
作。
(四)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出缺勤情況,如學生出現
異常之請假狀況時,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;如為疑似群
聚感染情形,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。
六、有關「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」、「114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
變計畫」等相關資料,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
(https://www.cdc.gov.tw/)之傳染病及防疫專題/傳染病
介紹/第三類法定傳染病/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/重要指引及
教材項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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