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
一、申請對象: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(構)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)之新住民學生
二、獎助學金名額
(1)優秀學生獎學金: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,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,共1名
(2)清寒助學金: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,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,需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共1名
三、欲申請者,請於3月19日前聯繫註冊組,並備妥3月19日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﹙以戶政事務所提供「記事不省」之戶籍謄本為主﹚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、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
二、獎助學金名額
(1)優秀學生獎學金: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,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,共1名
(2)清寒助學金: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,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,需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共1名
三、欲申請者,請於3月19日前聯繫註冊組,並備妥3月19日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﹙以戶政事務所提供「記事不省」之戶籍謄本為主﹚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、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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