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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110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暫緩入學(國小)事宜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辦理。

二、申請暫緩入學(國小)之幼兒園特殊需求學生,請幼兒園特教承辦人或家長/監護人依本縣110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流程辦理鑑定報名及送件,並同時繳交申請暫緩入學資料(如附件)。

三、鑑定之網路報名時間:110年1月8日止。

四、紙本送件時間:110年1月8日上午8時半至下午3時半。
  紙本送件地點:本縣特教資源中心1樓(新豐鄉山崎國民小學校內)。

五、送件人員給予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請自行調整。

六、若有疑義或困難,請逕洽特教資源中心03-5572346。

七、檢附新竹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、暫緩入學Q&A、暫緩教育計畫書、鑑定安置申請表(請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之學前專區下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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