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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安42號演習於5月27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舉行,執行計畫,詳如說明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5月1日府授警管字第1080104594號函頒「108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42號)演習民防(警政)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
二、本次演習本縣與宜蘭縣、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及新竹市同為北部演練區,於本(108)年5月27日(星期一)13時30分至14時,在不影響民眾上、下班(學)與主要作息原則下,採「有預告」方式實施人、車及燈火管制。

三、請各相關單位、人本於業務職掌積極整備,配合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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