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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」,業完成 審訂上線,請老師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賡續推廣運用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01月0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「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moj.gov.tw)/法治視窗/法律推廣/校園法律指引」項下,請老師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,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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