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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度竹東國小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課程表

107年度竹東國小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計畫
一、實施依據:
學校衛生法第15條所訂之子法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
準則」之6條規定: 「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急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
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,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
(隊)。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建立師生急救知識與技能,藉以加強師生對意外傷害之緊急處理能力,降
傷害程度,提昇校園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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