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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竹縣107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實施計畫」

一、依據本縣家庭教育中心106年11月22日竹家教字第1060001
77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喚起國人表現慈愛、重視孝行之美德,發揮典範學習效
果,並鼓勵親子間對彼此表達關懷、慈愛與尊重之態度,
營造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溫馨和樂家庭,以落實家庭教
育法之精神,爰規劃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實施對象: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,
分為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3組,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
孝行獎」及教育部「慈孝家庭楷模」表揚者。學校應確實
檢核所推薦家庭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孝行獎」及教育
部「慈孝家庭楷模」表揚。
四、本活動應打破悲情行孝之刻板迷思,而著重親子之間融洽
之互動,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,爰請學校
廣為宣導旨揭計畫所述選拔標準,及本計畫所附「全國慈
孝家庭月-家庭有愛、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」,以符慈孝
家庭楷模選拔之精神。
五、本縣所屬學校班級數12班(含)以上者,薦送1件以上為原
則(班級數12班以下,請踴躍薦送)。
六、推薦方式: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「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」
審查,再由學校推薦,於107年3月9日(星期五)17時前將
相關表件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逕送本縣竹北市十興國民小
學學務處彭柏緯主任收(地址:302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6
6號;電話:03-6583517轉101;傳真:03-6580151),並
請於信封上註明「107年慈孝家庭楷模推薦」。
七、學校所推薦家庭將由本縣辦理初審,並依「教育部107年
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」所列之提
報名額參加全國決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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