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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乙份,請有興趣的學生及老師參考
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5月31日藝視字第10600016
58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條文與前一學年度規定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
法類之決賽方式,改為由各縣舉行現場書寫,本縣相關比
賽實施計畫將另行公告。
三、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(http://www.art
e.gov.tw/)最新公告,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
比賽專網「比賽實施要點」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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