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「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-學生被體罰調查結果」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6004215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教育基本法」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,學生之學習權
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,並使學
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
三、另依「教師法」第17條規定略以,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
聘約外,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、輔導或管教學生
,導引其適性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。
四、依本次調查結果,請各校針對部分抽測學校班級反映曾被
老師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,加以追蹤,以
利即時發現問題並處理;又學生在校被老師處罰做特定動
作之比率高於直接被老師體罰,爰亦請依據教育部105年5
月20日修訂之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
項」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,加強宣導有關處罰
學生作特定動作亦屬教師違法處罰措施行為。
五、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,加強對學校教師及其他
亦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(如:運動教練、社團教練
、學校志工、學校行政人員...等)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
策,提升所有教育人員之輔導管教專業知能,採取符合教
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管教配套措施,以達到積極正向
協助教育學生之目的。
第106004215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教育基本法」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,學生之學習權
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,並使學
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
三、另依「教師法」第17條規定略以,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
聘約外,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、輔導或管教學生
,導引其適性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。
四、依本次調查結果,請各校針對部分抽測學校班級反映曾被
老師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,加以追蹤,以
利即時發現問題並處理;又學生在校被老師處罰做特定動
作之比率高於直接被老師體罰,爰亦請依據教育部105年5
月20日修訂之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
項」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,加強宣導有關處罰
學生作特定動作亦屬教師違法處罰措施行為。
五、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,加強對學校教師及其他
亦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(如:運動教練、社團教練
、學校志工、學校行政人員...等)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
策,提升所有教育人員之輔導管教專業知能,採取符合教
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管教配套措施,以達到積極正向
協助教育學生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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