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志願服務志工榮譽獎申請
依據「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第2條規定,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一年,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;依第5條規定,時數達500、1,000、1,500、2,0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志工榮譽獎狀、銅質獎、銀質獎、金質獎及得獎證書(詳如附件)。
本校志工欲申請者,請於本年4月21日(五)前繳交服務紀錄冊至總務處文書組,裡面須登錄志工基礎訓練證明;沒有服務紀錄冊者,請於期限內繳交基礎訓練證明影本,歡迎大家踴躍申請。
本校志工欲申請者,請於本年4月21日(五)前繳交服務紀錄冊至總務處文書組,裡面須登錄志工基礎訓練證明;沒有服務紀錄冊者,請於期限內繳交基礎訓練證明影本,歡迎大家踴躍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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