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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內政部辦理「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8日臺教學(二)字第1050186170B號
函辦理暨本府106年1月6日府教社字第1060006117號函諒
達。
二、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孝行楷模,並請於106年2月24日前提報
初選名單,連同推薦書、孝行事蹟照、報名資料檢核清單
、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,函送
本府民政處辦理初選。
三、如獲選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,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,並
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。
四、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可至本府教育處網站(http:
//doe.hcc.edu.tw/)(公告編號:66620)下載。
五、本案承辦人:嚴珮純小姐;電話:03-5518101轉21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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